《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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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15日讯 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将出台新的《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办法》明确,对哈尔滨市经济发展提出建议或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投产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均可参评荣誉市民。据悉,哈尔滨市现有荣誉市民40余名。
《办法》规定,凡是符合为发展哈市经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为促进本市对外交往、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促成国内外友好城市关系、提升本市知名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对哈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定、推动城乡发展、技术进步、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建议,经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为哈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为本市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投产后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等条件之一的中外人士,可授予其荣誉市民称号。荣誉市民的子女来本市就读,在其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升学等方面可获一定照顾。
作者:陈程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