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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江苏张家港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责任心
2009年04月30日 13:24:14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张家港检察院和公安局,两座强大的执法机构。当群众对其寄予公正的希望破灭时,只能求助于更强大的人民的监督力量,来维护公众的根本利益。张家港市盛永康等45名举报者如今正是艰难的走到了这一步。

  深度报道:张家港国有资产流失700万为何视而不见?

  自此,在盛永康提供的众多举报材料中,又多了对张家港市和苏州市平江区两级检察院反贪局,以及张家港警方给于的调查答复有包庇之嫌疑的举报,记者就举报疑点进行了新闻调查。

  法律调查文书躲躲闪闪

  盛永康举报,盛永兴于2001年至2005年间,在张家港市两个单位虚开(买进)非生产用钢材增值税发票200多万元,不但提取大量现金,还抵扣了增值税和偷逃了企业所得税100多万。

  张家港公安局经侦大队张军良警官调查后于今年3月24号给出的书面答复是,“张家港市沙工机械密封泵阀有限公司(记者注,改制后厂名)于2002年7月至2005年6月间的财务凭证中,该公司共接受了13份出票单位为张家港保税区港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丰公司)、货物名称为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93万多元,其中税额13万多元,并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经向该公司法人代表盛永兴和主办会计陈敏询问调查,该两人说:上述发票是向其它公司进材料后取得的(记者注:这里文理不通,‘其它公司’是什么意思?指的是哪家公司?警方没有答复),该公司于2005年10月份,在清理公司往来时发现了港丰公司开具的发票,感觉与实际出入,遂将上述发票从账目中清理出来,将所抵扣的税金做了‘进项转出’,向所属的税务机关补申报了原已抵扣的税款。由于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该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故调查工作结束。”

  此外,国税局稽查局就举报调查后给出的书面答复中说,“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者注:与警方的答复矛盾),并申报抵扣进项税,但在我局检查前已做进项转出……以上涉税违法行为我局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盛永康告诉记者,“进项转出”就是盛永兴利用从第一家公司虚开(买进)的增值税发票来申报抵扣的利益后,又用从第二家公司虚开(买进)增值税发票的抵扣税金来填补上一次的税金空洞,两家单位的发票是同等额度。税务部门这样操作是违法的,只会助长增值税发票的滥用,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用现金和支票抵扣。而且,警方的答复中,为什么不提2001年的增值税发票问题?

  就警方书面答复中的疑问,老盛告诉记者,在2006年第一次警方调查此案时,老盛看到的是28张增值税发票单据,并且看到了第二家公司的增值税发票证据,是张家港汇丰不锈钢有限公司。随后记者发现,汇丰公司的倪善松经理根本就不承认和盛永兴有过这么巨额的交易。

  老盛当着记者面用免提电话和倪善松讨论此事,记者做了录音。倪善松说虚开发票是从来没有的事情,更不可能有那么大额度的生意来往,盛永兴买他的钢10万块应该是有的。

  这样一来新的疑问又出来了,警方这份严谨的法律文书竟然文理不通,是在掩饰什么?书面答复中的另一家公司是谁!为什么不调查就结束调查工作?

  沙工学院出具假证为哪般?

  盛永康举报改制评估资产时,盛永兴故意将发往50多家国有大型企业的产品隐瞒不予评估。评估一结束,盛永兴立即向这50多家企业开具发票,将货款全部收回,金额高达150多万元。经检察院反贪局的调查后,2008年7月的答复是“学院产业办樊湘川和主管副院长钱某做了证明材料,是同意盛永兴瞒报的,所以盛永兴不构成主观故意犯罪”。

  既然如此,为什么相关部门没有处理同意蓄意瞒报的学院领导?就算没有人构成犯罪,但这150万的瞒报资产是事实,这些国有资产去哪了?应该怎么处理?为什么检察院荒唐到对这么重要的事实视而不见!为了求证盛永康反映的真实性,记者也展开了调查。

  沙洲工学院工会主席沈耐贤老先生是当天在答复现场听取意见的民主党派人士,因为其身份和职务和此案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所以记者找到他求证。他告诉记者,检查机关当天做出的所有问题的答复漏洞百出,是明显的包庇盛永兴,是不具备信服力的。

  就学院领导同意蓄意瞒报资产一事,盛永康告诉记者,出面证明的那位主管副院长,在改制时还没有来学院工作,这个谎撒的也太没有水准了。为了求证学院是否知道此事,记者拨通了改制时分管产业的副院长黄国良的电话,由盛永康与其交谈,记者做了录音。电话中黄副院长表示,评估前学院根本就没有讨论过是否隐瞒不报资产的问题,我也不会同意不报,我没有这个权力。

  帐册遗失逃税成合法

  在张家港国税局稽查局就举报调查后给出的书面答复中说,“未按规定保管帐册和有关资料”。检察院也曾经通知盛永康说,盛永兴的帐册遗失了,确实很难查清。

  2007年中旬,张家港公安局经案民警张群益去盛永兴公司财务室查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事时,主办会计说帐册遗失了,报了警的。位了求证此事,盛永康打了张群益的电话,记者录了音。电话中张警官说,当时会计讲有人住在财务室的,所以帐册遗失了,报了警的,所以我们也不好查了。

  帐册为什么会遗失,而且偏偏是重要的需要查的那部分遗失了。张家港市体改委的一位领导听说此事,对记者笑着说:“怎么可能呢?一不搬家,二不失火,这帐册就没了?”

  为了证实帐册遗失的真伪,记者来到张家港市城南派出所,也就是报警时的处警单位。派出所的警官经过查询资料并询问同事后告诉记者,没有该公司帐册遗失的报警纪录。

  可是,这133万税金被预提未付却是事实。如果说盛永兴的帐册没有问题的话,那这133万的应交税也应有个归属,但是该归谁?是上交国库,还是归为己有?可是检查机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都对此视而不见,只把重点放在了驳斥盛永康的举报上。

  国有资产怎能划归私有!

  张家港市发改委王波科长在电话中明确的对盛永康说,盛永兴所预提的资产,哪怕是共有的,只要是有人头的,最终还得回到职工手里,这笔款所有权不是他的,他没权力专用;资产不拿出来评估,评估人员不知道,这是隐匿的,属于国有资产,怎能由个人拿走,那是犯罪,一定要吐出来的,这是问题的所在。

  记者手记:

  两股相对的力量和观念在此案中并存,就看谁强谁弱,谁作为谁不作为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相关部门的正义感和责任心。

  日前,记者在沙洲工学院采访了学院纪委副书记许平。他对记者说,市政法委领导很重视这个案子(记者注:江苏省政府就举报材料有批示下来后),今年3月份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一定要查清楚。盛永康反映的情况如何落实,要视调查的结果看。如果漏税和瞒报漏报资产等等情况属实,那应该拿出来的就得拿出来,按照政策途径法律途径办。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

作者:米格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