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平安播报 地市动态 见义勇为 反腐直击 政法综治 警方传真 平安创建 政法文化 公告发布 诉讼指南 信息公开
精彩专题 检察风云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龙江律师 以案说法 护航龙江 图片精选 视频在线 最新稿件
   
站内检索    
哈尔滨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历史建筑挂广告牌将被罚款
2009年05月11日 13:49:44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东北网5月11日讯 以后,单位或个人再在历史建筑上悬挂户外广告就将面临罚款了。近日,《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提请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在历史建筑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存放易燃、易爆和具有腐蚀性等危险或者有害物品;在历史建筑上刻画、张贴、涂污;其他危害、损毁历史建筑或者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行为。

  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上设置牌匾、空调散热器、照明设备等设施,或者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上设置牌匾、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王瑞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