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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李兰超仅凭县某领导“请国土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批示,安排人员只收2000元办证费,为正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36.984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2.6984万元土地契税流失(案发后追缴34万元)。
2006年3月,李兰超受单某和王某的请托,在明知漯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块地未经划拨土地再转让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有关人员为漯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101.71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7.911万元土地契税流失……
6年中,李兰超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按程序办事,造成381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丈夫批发“官帽”妻子收钱李兰超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案发是由于妻子的供述。早在2008年3月22日,检察干警在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时,查出了由其妻汤某负责保管的一份受礼清单。后来汤某投案自首,主动指认了受礼清单上面的行贿人员和钱数。
在小小的正阳县国土系统内,拥有实权的李兰超,逢年过节是他最惬意的时候。以各种名义巴结李兰超的国土干部职工,打着拜年、看望、发压岁钱的旗号,纷纷走进李家,为官帽和潜在的利益进行“感情投资”,对此,李兰超均一一笑纳。
从2006年至2008年的三年内,李兰超所收受的13次贿赂中,有24人选择了逢年过节。2007年春节期间,李兰超收受该局工作人员张某为办理工作调动事宜而行贿的现金9900元;收受该局工作人员危某为办理呈报后备干部事宜行贿的现金1万元,收受该局工作人员苏某行贿的现金5000元。2008年春节,李兰超以解决新购房屋装修费为名向该局工作人员索要现金5万元。
俗话说:妻贤夫祸少。李兰超贪得无厌,其妻汤某不仅不制止,而且亲自收受钱物,为丈夫走上犯罪道路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7年端午节期间,该局工作人员寇某、王某、周某等人为获得工作上的支持和照顾及个人进步而行贿现金1.5万元,其中李兰超单独受贿1.4万元,夫妻共同受贿1000元。2007年中秋节,夫妻共同收受该局工作人员寇某、曲某、周某等8人行贿的现金1.4万元……
纵观李兰超受贿案件,其所受贿的15.09万元中,李兰超单独受贿14.59万元,有5000元是老伴汤某“笑纳”的。案发后,李兰超将赃款全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