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诉讼时效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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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读者问:1998年5月,我父亲的一位朋友向我父亲借了15万元,当时他写了一张欠条给我父亲,上面写着:今向某某借钱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下面是落款签名和日期(日期是1998年5月21日)。此后经我父亲一直催讨,那人没有还钱,现在想起诉,不过听说诉讼时效是两年,请问是这样吗?不知诉讼时效是如何界定的?
律师解答:诉讼时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不是一概以两年论。就你父亲的这种情况,借条上也没有具体写明还款日期,因此你父亲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偿还。因此并没有诉讼时效。但还是建议你父亲尽快起诉,以维护你父亲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需一次付清吗
王姓读者问:我是在外打工者,由于经济危机,我被所属工厂裁员,回家后老婆提出诉讼离婚,她要求孩子由她负责抚养,并要我一次性付清孩子15年的抚养费。我现在没钱还欠了债,想按季度给付或按年给付,如果法院判了一次性给付,我想上诉,官司能打赢吗?
律师解答:法律规定了给付抚养费的大致标准和给付的情形,一般说来,如果让法院判决,法院会判决按月给付。给付的标准是给付人收入的20%至30%,并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具体确定。因此,像你的这种情况,如果让法院判决,一般讲法院不会判决你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
作者: 来源:绍兴县报网络版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