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访
音集协大规模维权成都是第一站
昨日,专程从北京来成都负责此次大规模诉讼的权利人组织代表刘先生接受了本报专访。“我们准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维权,成都,只是第一站。”
刘先生说,国家版权局在2006年发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后,权利人组织即按照公告规定,在全国开展版权许可使用收费工作。“维权工作很难,不少店家拒不缴费,有的店家至今仍违法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音像作品。”
刘先生说,从2008年开始,权利人组织就已开始在北京、广州、云南等地进行了一系列的维权活动。“今年恰逢成都市创建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我们将配合创建工作,在卡拉OK行业开展系列维权活动,对几十个违法使用音乐音像作品的卡拉OK店家采取法律诉讼和行政投诉。”
据刘先生透露,一年多以来,音集协在成都的每一次取证,事前均严格保密。事前集结,统一前往,音集协负责收集侵权歌城的资料,律师负责取证,公证处负责公证。
刘先生表示,证据在手后,权利人组织将根据代理机构与这些店家的谈判情况,决定采取法律诉讼或行政投诉的维权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所有的卡拉OK经营者依法取得音乐音像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同时呼吁全社会关注知识产权保护。”
小资料
卡拉OK版权使用费:12元/包房/天
●2004年12月,国务院审议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国家版权局通过官方网站就卡拉OK版权收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于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厅、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