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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实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存在不便民和不利民这一根本性的缺陷。这个缺陷长期得不到弥补的原因是,在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看来,这种不利于农民工的制度对地方政府是有益的近几年,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一方面,有调查显示,9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购买养老保险。他们不愿意参保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保险不能跨地区续转,而他们很难在一地连续干上15年,办理退保仅能拿回个人缴费部分。另一方面,全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计划要到2020年方能实现对农村地区的全覆盖,目前享受到地方政府补贴的仅有1000万人。
于是,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数目庞大的农民工享受不到任何社会养老保障,二是在10%的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农民工——作为户籍上的“农民”职业上的“工人”,可以同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似乎可以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但实际上双倍的个人缴费对收入不高的农民工来说,往往很难承受。另外,因为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大,依据现行法律、政策,也很难预测他们未来有多大可能在城市扎根,因此选择参加哪份养老保险成了一道难题。
农民工不能享受养老保险或是难以选择何种养老保险的根本原因,是长期存在的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凡是属于农业户口的人就是农民,哪怕他们在城镇从事非农工作多年也只能称为农民工。劳务输入省认为,农民工的养老基本上与打工地没有关系,是户籍所在地的事情。而劳务输出省则认为,农民工们在农村的土地使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因此也不考虑他们的养老问题。农民工成了一个漂移而没有着落的群体。
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是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目前各地分别实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存在不便民和不利民这一根本性的缺陷。为什么这个缺陷长期得不到弥补?原因是,在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看来,这种不利于农民工的制度对地方政府是有益的。其一,因为农民工入保时,用人单位也要缴纳一部分,而退保时这部分却拿不走,都积累在地方政府手上。如果全国统一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账户里的钱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没有了。其二,劳务输入地政府常将农民工看成本地经济发展所需的“工具”,在金融危机或产业升级不需要他们时,农民工就会被视为负担,甚至出台所谓的政策来限制农民工自由流动。
要改变这种现状,我认为离不开制度的创新。最紧要的是,尽快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地区续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