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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行窃被绑示众2小时 居民称其是惯偷(图)
2009年06月16日 15:29:21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她都在这里偷了好多次东西了,这次就要把她抓住,让大家都看看,以后都会小心了。”居民唐女士气愤地说,她告诉记者,数日前,这名女子也偷偷溜进210房内,拿走一条内装有300余元的男式西裤,被发现后侥幸逃脱。1个星期前,同栋408室也被她相同的手法盗走2部手机,也有居民对这种示众行为并不赞成。

  女子凭借怀孕屡行窃?

  “其实,我们也不想这样做。”李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这名女子之前偷窃东西被发现过多次,但是每次送到派出所,过不了多久就放出来,之后屡屡作案,胆子也越来越大。“就像今天被抓住后,她就说自己怀孕了。”李女士和附近许多居民均怀疑该女子借此屦屡作案。

  警方表示,经过调查,这名女子确实在入室盗窃时被抓获,且在附近多次作案,已构成盗窃罪。但是这名女子已怀孕,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无法对这名女子实施羁押,只能通过取保候审等方式处理。至于这名女子是否以此身份作案则尚需认定。

  □律师说法

  示众行为不可取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罗御伦律师表示,这种示众行为实不可取。抓到小偷后,应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以捆绑的方式限制小偷的人身自由,超越了法律许可的范围,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法的规定。采取捆绑、殴打、侮辱等方式限制小偷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他表示,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孕妇,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办法,法院对其判决生效后,作为罪犯的孕妇可以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一般会得到批准,等其分娩和哺乳期过后,再将其予以收监执行。若其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法院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酌情决定新的刑期。

  □记者手记

  尊重法律精神是必须的

  在中国古代社会,将犯法者“示众”是一种带有羞辱意味的刑罚。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个时代的“示众”确实起到了教育民众、预防犯罪的作用。但在讲求保护个人权益的现代法治社会,以牺牲个人的尊严来维护社会安定的这种做法,不再符合法治精神的需要。因此,受害人一方的举动虽然出发点是为保护自己权益,但却是“以恶制恶”的不妥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这名怀孕女子目前无法羁押,这是保护她以及肚内胎儿的权益,人道主义以及法治精神出发的做法。虽然受害人对此疑惑以及无奈,但法律是公正的,怀孕分娩哺乳期过后,这名女子终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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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小帆    来源:南方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