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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上班途中车祸身亡一年未获批工伤
2009年06月17日 09:03:28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高亚丽脑干损伤、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刘传乙不相信这是真的,当他看到妻子的死亡证明时,根本承受不了,一下子变得痴痴呆呆。

  高亚丽的一位亲人哭着对记者说,平时,亚丽都是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而且还要戴着头盔。然而,出事前一天下午,下起了小雨。刘传乙的哥哥正好路过双林寺中学,怕她骑车不安全,就顺便把她捎回了家,她的头盔也就放在了学校。没想到,第二天就出事了。要是有头盔,亚丽也不至于送命。为此,刘传乙的哥哥也很后悔:“如果我前一天不往回捎弟媳,也许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高亚丽去世后,大家没有敢将实情告知亚丽年近八旬的老父亲。但老人长时间见不到女儿的面,便一再追问。直到今年春天,实在瞒不住了,大家才委婉地告诉他,老人悲痛得一下子晕在地上,醒后嘴里喃喃地说:“人的命咋这么脆弱啊?怎么说走就走了呢?要是我能替下她,那该有多好!”直到现在,老人一提起女儿,仍然泪流满面。

校方认为应定工伤

  双林寺中学位于平遥县中都乡,始建于1989年。该校老师说起高亚丽来,都是泪眼婆裟,十分惋惜。校长刘海亮告诉记者,出事时,正值中考前三天,学校师生惊闻噩耗,许多人都不相信这是真的。

  高亚丽去世时42岁,不仅留下了老人,还留下了一个16岁的男孩。她生前的一位同事告诉记者,高亚丽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而且人缘很好。高亚丽出事后,刘传乙精神受了刺激,已不能正常工作,学校领导同意他在家休息。

  由于刘传乙患病,高亚丽的弟弟高鹏武主动为姐姐料理后事。高鹏武咨询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后说,高亚丽是在上班途中去世的,按照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之(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他把这一情况对刘海亮说了,刘海亮也认为,高亚丽应按工伤对待。

  平遥县教育局局长郝时政对记者说,教育局很重视高亚丽的事情,几次开会研究,责成人事股按工伤予以办理。但双林寺中学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伤由人事局办理。于是,2008年6月25日,该局向平遥县人事局递交了《关于高亚丽同志伤亡事故的情况报告》。全文如下:

平遥县人事局:

  我县双林寺中学初三物理教师高亚丽于2008年6月16日上午8时许在从宿舍到学校上班途中,行至东夏线北良如路口附近,因雨天路滑,从车上掉下摔伤头部,经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不治身亡。

  高亚丽同志当日在校的工作安排是:第二节初三73班物理,第三节初三74班物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请予以办理工伤手续为盼。

作者:    来源:中新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