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安县法院陪审员强奸4岁幼女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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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公安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王昌平,在居住地将前来玩耍的4岁幼女强奸。前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王昌平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昌平案发前系公安县人民法院陪审员(2009年6月10日被撤销人民陪审员职务),住公安县章庄铺镇政府宿舍。2009年5月20日16时许,王昌平在其居住地,乘无人之际,将正在玩耍的4岁幼女奸污。
法庭上,王昌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无颜面对受害人父母,愧对自己的儿子。
作者:袁黎 唐梅陈 来源:荆楚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