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刑5年被宣告无罪欲向法院索赔130万元
|
|
在服完5年多的刑期后,36岁的通城男子张旺金收到了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他被宣告无罪。而1915天的牢狱生活,使原本已谈婚论嫁的女友离他而去,有“案底”的他如今找工作也屡屡碰壁,张旺金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他表示,将向恩施州中院递交申请,欲索赔包括国家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130万元。
代理合同终止卷入官司
张旺金称,2000年8月1日,他同湖北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八峰公司)签订合同,取得该公司产品在湖南的独家经销权。张旺金以八峰公司和峰江公司(与八峰公司是捆绑销售企业)的名义,进行营销活动。
随后,峰江公司和八峰公司与湖南桑瑞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由桑瑞运营两公司在湖南市场的广告宣传。由于峰江公司不能及时以现金结算广告费,便通知张旺金用产品支付。此后,张旺金持桑瑞公司开的金额为25.588万元的广告费发票,找峰江公司武汉营销公司报账,称发票所载广告费已抵付。
2001年6月15日,八峰公司与张旺金合同终止,进行账务结算时发现,张旺金尚欠峰江公司货款58506元。同时,峰江公司应返还张旺金抵押金25万元,两相抵扣后,峰江公司应返还张旺金191494元。6月19日,峰江公司将此款项电汇至桑瑞公司账户。
2002年6月10日,张旺金以八峰公司应返还其抵押金191494元为由,向武汉市东西湖法院起诉。峰江公司随即与桑瑞公司联系,方知张旺金未以产品抵付25.588万元的广告费,桑瑞公司已将其汇入款项扣留,视为峰江公司下欠的广告费。
此后,八峰公司在鹤峰县将张旺金反诉,称其企图非法占有公司广告费。
作者:谭经田 来源:大江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