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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哥俩在南京迈皋桥一家K歌房K歌时,遇到了喝得醉醺醺的坐台小姐晓晓。弟弟假装送晓晓回家把她骗到宾馆,在借用哥哥的身份证开好房间后,又请哥哥帮忙将晓晓抬进房间,不顾其反抗将其强奸。近日,栖霞检察院已对此案提起公诉。
2008年11月2日凌晨,李辉、李兵亲哥俩来到南京迈皋桥一家K歌房K歌。弟弟李兵比较开放,点了一名坐台小姐来陪唱,可是这位小姐一会出去打电话,一会儿出去接电话,搞得李兵很是不爽,于是便将她退了。
哥俩正无趣之时,突然从外面走进一个喝得醉醺醺的小姑娘,一问得知她也是这家K歌房的坐台小姐。小姑娘人长得乖巧可人,有一个可爱的名字“晓晓”,还要求哥俩点她来陪唱。于是,三人便在包间里放开嗓子K歌。大约过了半小时,醉醺醺的晓晓便支持不住了,向李兵要了100元坐台费后吵着要回家。李兵问晓晓家住哪里,再看着漂亮的晓晓醉醺醺的样子,动了心思对晓晓说:“太巧了,我家也住那边,我打个车顺便把你送回家。”狡猾的李兵又悄悄跟哥哥李辉说:“晓晓答应跟我去开房间,我没带身份证开不起来,你跟我一起去,帮我开个房间。”于是,兄弟二人带着晓晓打车来到附近一家小旅馆,由李辉将房间开好,李兵哄着晓晓上楼睡觉。晓晓发现不对劲吵闹着要回家,任凭李兵百般哄骗就是不上楼。李兵于是对站在旁边的哥哥李辉说:“帮我一起把她抬上楼。”这样,哥哥抬脚,弟弟抬头,两人将晓晓抬进了楼上开好的房间。李兵对哥哥说:“你先下去等我一会。”李辉下楼后,李兵采取殴打、威胁的手段,对晓晓实施了强奸。事后,哥俩一同潜逃。民警接晓晓报警之后,迅速赶到现场,提取了相关证据。2009年3月11日,李辉、李兵在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是共同犯罪,哥哥李辉虽然没有直接实施强奸行为,但他在弟弟李兵实施强奸过程中创造条件、实施帮助,属于帮助犯,也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应当比照李兵从轻或减轻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