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只因几句话 致人轻伤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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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一天,被告人吕某在某加油站值班。被害人常某和几个朋友开车来加油,因当时没有柴油,常某在询问哪有柴油时,口气不当,引起吕某不满,二人遂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吕某用警棍向常的面部打了一下,将常的鼻骨打伤,经伊春市刑事科学技术协会鉴定为轻伤。鉴于吕某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8,000.00元,且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汤旺河区法院从轻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这可真是一言不合致人伤,赔人钱财又获刑。
作者:高永山 来源:东北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