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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痛斥王有关自己曾出示离婚证的说法:“一派胡言,我夫妻关系很好,根本没离婚,怎么可能拿出离婚证呢?”张××称这纯粹是她的臆想。王小姐则对记者说,她至今不知道张没有离婚。在张××看来,“她认为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我也没办法”。这位高级心理保健师兼心理咨询师分析王小姐心理说,“这个女孩有恋父情结,我是搞心理学的,她跟我说大学时候,她父亲一次都没有送过她。”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他多次一脸严肃地对记者说,你们年轻,一定要吸取教训。是的,这次对他的教训太深了。一则网帖终于让他忍不住到法庭起诉。
网帖曝光桃色风波
2008年11月7日,深圳新闻网论坛上出现网友“886马路天使”发的“妇联某男人欺骗善良纯情少女”帖子,称妇联男干部张×ד用花言巧语和打着婚姻的幌子欺骗刚进入社会的善良单纯少女,引诱强奸她,还对该少女进行了精神侮辱,致使该少女失去了大好前程,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和生理伤害”,此外还有其它几项有关张××先生人格的内容。
该帖被转载后,网上点击率和跟帖数较多。张××认定这是王小姐发的帖子,一纸诉状把王小姐告上法院。他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的侮辱诽谤行为,消除在网络中散布的损害原告名誉的恶劣影响,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
不过,宝安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张××因工作关系与王小姐相识,双方在交往中产生感情,张曾许诺王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后与其结婚。但自2008年4月起,张××开始疏远王小姐,王仍不断通过书信主动与张联系。法院认定,2008年11月,王小姐自觉情感受挫,以“886马路天使”的网名在网上发帖子,此外王还向深圳市妇联邮寄了内容相同的举报信。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在互联网上私自宣扬有关原告私人情感、生活琐事及其对他人评价等个人生活隐私,贬损原告人格,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公众对原告道德品行方面的社会评价,给原告的工作、生活带来沉重压力。被告的行为构成侵害原告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鉴于原告作为已婚者未尽婚姻忠实和婚外审慎交往义务,对该案发生亦有过错,故依法酌情减轻被告责任。法院判令王小姐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给付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法律责任。
王小姐没有来深圳参加开庭,在北京工作的她表示帖子并不是她发的。不过,她知道并很认同该帖子中的一些提法。“我才不会给他赔偿。”王小姐说,“他也没向我要钱(赔偿),等我有经济实力了,我会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她认为张把“道德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