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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佳佳先去了仇庄乡派出所,因为上面有个章必须要盖,即“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考核意见”,但派出所的人告诉她,盖这个章前,必须先到学校盖章。扈佳佳只好赶回母校,找到了班主任吴艳萍。吴艳萍签下了这样一行意见:“该生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成绩优异,对工作认真负责。”然后她拿到学校办公室盖好了章。
6月14日,扈佳佳在母亲的陪同下去了仇庄乡派出所,但当天是周日,有关负责人不在。第二天早上9时,母女俩再次来到派出所。这一次,人倒是都在,还碰着了一个熟人,郑支明,仇庄乡派出所民警,是分管达王庄村等村庄的“片警”。政审盖章,正需要他签字同意。
段书芝对记者说,郑支明不肯签字,“他说你们不都被处理过吗?”
扈振营说,此事涉及2007年4月15日扈家与邻居家因宅基地产生的纠纷,当时双方发生了斗殴。随后,段书芝拨打110报警。仇庄乡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此事。几天后,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下达《廊安公(治)决字(2007)第0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从5月15日起,对扈振营和段书芝治安拘留15天,各罚款500元。
仇庄乡派出所当时负责此事的,正是民警郑支民。扈振营夫妇一再声称过错在对方,自己是无辜的。
2007年6月,扈振营夫妇向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下达的处分决定。
扈振营委托代理人、河北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瑞生对记者说,案子当时起诉到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法院答复必须先申请复议,有了复议结果才能立案。于是扈振营夫妇向廊坊市公安局提起复议,结果是维持安次区公安分局处罚决定。拿到复议结果后再到安次区人民法院立案,可直到今天也没有结果。
段书芝说,她当时向郑支明辩解道:“大人有错没错赖不着孩子,一人做事一人当,赖着孩子怎么行啊?”
“郑支明却表示:‘就是被牵连了!你这孩子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出不去’。”段书芝说,“郑支明还说,你有本事告我去,有本事把我告倒了,那你们孩子爱上哪儿上哪儿去。”
“你不给签,因为我们的事耽误孩子一辈子,我们不后悔吗?”段书芝说,郑支民听闻此言后也没有任何表示,只是说“你后悔也是白后悔,(不说)你就一孩子,俩孩子也这样。有我在一天,你就签不了字。”
无奈之下,母女俩找到所长甘双乐,甘双乐表示需要打电话咨询。扈佳佳说,甘所长打了好几个电话后,仍然说不能签字。扈佳佳说:“我辩解说那是针对个人而言的,不是针对父母而言的,但甘所长说,只要家长被‘处理过’,政审就是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