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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中院昨天对一起索要1.08亿港元奖励报酬的敲诈勒索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香港贵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裁沈光朗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沈光朗系香港贵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裁,捕前为中国企业融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12日,沈光朗与贵联集团董事长蔡某签订《聘用合同》和《协议书》,由沈光朗出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
根据约定,沈光朗同意在三年的任期内带领其管理团队负责公司的上市工作,并约定在项目公司按照贵联公司同意之私募计划或上市计划成功后,贵联公司按集资额的5%和2%的现金分别给予沈光朗及其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沈光朗到任后,聘请了由马楠等人组成的上市工作团队。2006年7月,贵联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表;2007年1月22日,香港联交所以贵联公司超期回答联交所提出的问题为由终止其上市申请。董事长蔡某与沈光朗产生矛盾,沈光朗自同年3月12日起不再到贵联集团上班,其团队成员除个别外也陆续离开贵联公司。
同年4月份开始,在没有沈光朗及其团队参与的情况下,蔡某与香港澳科控股有限公司经过谈判,达成股权买卖协议,由该公司以15.555亿港元收购贵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同年6月13日,香港澳科控股收购贵联的消息在网上发布公示后,沈光朗向蔡某父子发出短信要求依约支付奖励报酬,并三次召集其团队成员在深圳市北海渔村等处密谋、策划,以澳科收购贵联有其功劳为由向蔡某索要1.08亿港元的巨额报酬,并指使其团队成员通过发短信、邮件等形式进行威胁、恐吓。
遭到拒绝后,沈光朗一方面通过向香港联交所、香港澳科控股有限公司等部门发律师函,企图阻止澳科控股有限公司与贵联公司的正常交易。另一方面,沈光朗向中国某银行天津津南分行等多个部门发出匿名检举信,对贵联公司及其董事长蔡某进行恶意诽谤。同时又向蔡某发出威胁的匿名邮件,并指使贵联公司原副总裁向蔡某及其儿子的手机发送多条带有人身安全威胁性质的恐吓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