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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十五小却获环保审批
龙腾实业不仅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而且关停时,有关环保部门检测只说镍、铬等重金属排放超标,并未说镉排放超标。这是让龙建中觉得冤枉的根本所在。
而新马村村民之所以一怒之下将龙腾实业砸了,就是因为看到村里那么多人尿镉超标,死的死,病的病。
祸首又在哪里呢?
记者在新马村实地采访发现,这家企业就开在村里,与村民住宅混杂在一起。据新马村村民反映,该厂周围有3户民居喝的是厂里供给的地上水,2006年1月,有居民喝了这个水后,出现呕吐、肚子痛、全身乏力等症状,两位女性患者住院治疗,另有一位老者在此期间死亡。
在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一份监测报告中,龙腾实业的定性是民营电镀企业。
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国家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启动淮河污染治理时就明令各地禁止审批“十五小”企业,而小电镀也在明令禁止之列。但为什么龙腾实业却拿到了有关的准生证呢?
龙建中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称,他们的企业有全部的合法手续。但他们向法庭提交的只有一份排污许可证。
环保监管部门以及有关审批部门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昭然若揭。
对于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监管缺失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追究监管部门监管失职罪。
专家呼吁尽快启动环境与健康立法
“目前,环境与健康立法仍属空白,正处于研究阶段。”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副教授、杨素娟博士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环境与健康立法缺失问题应该引起有关立法部门的关注,并应着手尽快启动这项立法。
杨素娟告诉记者,眼下,环境污染导致健康受损害问题屡屡出现,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标准又都是以保证经济合理、技术可行为前提而制定的,没有一项是以保障人体健康的限定条件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
“以刘冰洁案为例,我国只有控制镉排放的技术性标准,而没有规范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标准。”杨素娟说,污染导致人体健康受损害的问题发生后,很多情况下,被害者因为贫困,又没有得到及时的医学上和经济上的救助而导致死亡。“如果制定环境与健康的法律,至少应该规定对正在遭受污染受害的人实施进行性的损害救济,比如可以由政府救助,也可以要求污染者提前予以损害赔偿等等。”
她认为,环境与健康立法还必须关注和加强事后赔偿问题。“以镉中毒为例,要想把镉从人体内完全排出并实现康复,需要经过多年不断地医学治疗,这就需要合理计算污染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数额,加大对污染损害赔偿的力度。”杨素娟说,解决环境污染致病甚至致死案件,必须启动环境与健康立法。
王灿发则告诉记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因环境污染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者十人轻伤都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因此,他建议,污染受害者受到污染损害后,在盯住索赔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向公安、检察部门举报、揭发污染企业以及监管部门的违法行为。“而公安和检察部门在接到老百姓的举报或投诉后,应该及时立案调查。”他说,现阶段,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来遏制污染损害事件的发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