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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黑团伙强收保护费 2个月敲诈承包商10万
2009年07月04日 19:23:40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定安敲诈勒索疑犯被公捕

  以黄某福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强收“保护费”,敲诈勒索承包定安海倍利水产有限公司下脚料运输的华某。对方不给“保护费”就拦截打砸运输车辆。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该团伙成员共敲诈勒索华某约10万元。

  定安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周密部署,日前摧毁了以黄某福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5名团伙成员落网。6月23日,定安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定安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对黄某福等5名疑犯批准逮捕。

  南国都市报记者良子实习生王燕珍摄影报道

  承包商举报遭勒索

  今年4月16日,定安县公安局接到华某(文昌市人)举报称,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华某与定安县海倍利水产有限公司签订收购该公司下脚料运输合同。

  2008年11月22日14时左右,当华某的运输车辆到海倍利公司时,在该公司门口被定城镇福山禄村、下洋坡村一伙青年拿石头打砸,致使华某无法到海倍利公司运输下脚料。

  黄某福等人以砸坏车辆相威胁,扬言华某如果不给保护费就继续阻拦拉货,迫于无奈,华某答应了黄某福提出每吨交150元保护费的要求,一直到今年3月止,华某被敲诈勒索将近10万元人民币。

  警方侦查抓获5名嫌疑人

  接举报后,定安县公安局林刚局长高度重视,批复严惩。经大量调查取证,警方发现黄某福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14日上午,刑侦大队王书勇大队长带领民警在茶艺馆将黄某福、吴某和、叶某丰3人抓获。5月31日,另外两名团伙成员何某济、黄某英投案自首。

  不给保护费做不了生意

  经调查,黄某福(35岁)、黄某英(43岁)是定城镇福山禄村人。何某济(44岁)、吴某和(43)、陈某鼎(43岁)均为定城镇下洋坡村,初中文化,均无业。因海南海倍利水产有限公司位于福山禄、大底、下洋坡三村附近,黄某福、吴某和、黄某华、何某济等人看到有人承包海倍利公司的下脚料赚钱眼红,从而以收转让费名义强收“保护费”。

  2008年11月22日14时左右,承包商华某派司机到海倍利公司运输下脚料时,运输车辆被黄某福、黄某英、何某济、吴某和、陈某鼎、黄某华等人阻拦打砸。

  无奈之下,2009年初,华某请朋友约黄某福、黄某华、吴某和、何某济等人在定城镇春阳宾馆谈判,黄某福向华某提出收取每吨150元的“转让费”(其中每吨100元汇到陈某鼎账户,每吨50元汇入黄某福帐户),否则无法保证华某顺利运输。

  2个多月敲诈10万元

  出于无奈,华某答应了黄某福的提议,从2009年1月6日至3月20日,华某先后将86064元分7次汇入黄某福和陈某鼎的帐户。疑犯将收到的钱除部分分给参与阻拦、打砸运输下脚料车辆的人员外,其余由黄某福、吴某和、黄某华、何某济平分。后因黄某英的加入,黄某福即向华某提出每月加1000元,这部分钱由黄某福、吴某和、黄某华、何某济、黄某英5人平分。

  今年3月,黄某福等人提出每吨下脚料再加“转让费”50元的要求,华某不同意。华某的运输车又被黄某福等人阻拦而无法继续运输,逐与海倍利公司终止了合同。3月6日,另一公司的高某与海倍利公司签订运输下脚料的承包合同。3月30日,华某再次与海倍利公司签订逢双日运输下脚料的合同。至此,海倍利公司与高某、华某均签订合同,由高某拉单日下脚料,华某拉双日下脚料。4月7日14时左右,黄某福、吴某和、黄某华、何某济、黄某英以华某瞒报运输下脚料数量为由,到海倍利公司门口阻拦华某运输下脚料的车辆。至报案日,华某一直无法进厂运货,因此损失近20万元。

作者:    来源:南海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