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为大龄青年办理退休为由,诈骗钱财的案件。被告人范卫国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2至3月,被告人范卫国在乌伊岭区加工削片、锯末运到汤旺河大福集团,期间经常到汤旺河南山“健康小吃”部吃饭,与该店服务员梁某相识,并对梁某的家庭情况有了一些了解,得知梁某夫妇没有职业,以打工为生。2008年4月份,范卫国偶然听说乌伊岭有人给别人办理大龄青年退休手续,每办一个人是一万元钱。范回到汤旺河后,遂产生用这种方法诈骗梁某的念头。随后范卫国找到梁某谎称他认识乌伊岭某领导,可以办理大龄青年退休的手续,每办一人需交10000元钱,办成后就能开工资,每个月能开700多元钱,年末返还2000元。梁某信以为真,让范卫国帮忙为自己和丈夫及公公办理。之后梁某分三次将29000元钱交给了范卫国。范卫国领着梁某来乌伊岭区,范卫国假装到乌伊岭机关大楼找领导,让梁某在外边等着,范进大楼转了一圈就出来了,骗梁某说领导不在,就急忙领着梁某回到汤旺河,让梁某等信。过了几天,梁某给范打电话叫范来家一趟。梁对范说:“你拿走我这么多钱,怎么让我相信你?”范说:“我给你打个借条。”为了稳住梁某不报案,范便给梁某打了两张借条共计29000元。2008年5月末,范卫国给梁某打电话骗梁说:“你的事我办完了,你等6月末就开工资了。”到了6月末,梁某见也没有开工资,梁就给范打电话,范不是不接就是关机。梁找不到范,便怀疑被骗了,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新青区将范卫国抓获,范卫国诈骗梁某的人民币29000元均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卫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帮助他人办理退休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