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平安播报 地市动态 见义勇为 反腐直击 政法综治 警方传真 平安创建 政法文化 公告发布 诉讼指南 信息公开
精彩专题 检察风云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龙江律师 以案说法 护航龙江 图片精选 视频在线 最新稿件
   
站内检索    
伊春市汤旺河区法院“灵活”执行救活停产企业
2009年07月14日 15:45:34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伊春市汤旺河区某企业由于欠债100余万元无力偿还,而被迫停业,近日被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法院把加大协调促成和解、救活企业逐步清偿作为执行主攻方向。经过大量艰苦协调工作,双方达成和解。

  经审理查明:被告企业经营状况一直不错,市场前景良好,企业准备继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苦于没有资金,而未能如愿。2006年,经他人介绍,该企业法人代表李某某与原告张某相识,李某某便把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前景向原告进行了介绍,并讲到企业要扩大生产,只是苦于没有资金。几天后,李某某提出向原告张某某借款,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并承诺给张某某一定利息。就这样,自2006年开始到2008年,原告张某某陆续借给被告企业人民币100余万元,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迫于种种原因,被告某企业借原告张某某的钱一直没有偿还,而且企业也于2008年被迫停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贷款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被告某企业欠原告张某某的借款应当偿还,但是,考虑到被告某企业现已停产,没有能力偿还外债的实际情况,法院依法调解由被告某企业对外承包经营,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分期、分批偿还原告的借款,原告亦同意。这样的调解结果,受到原、被告以及被告企业工作人员和社会的好评。

作者:李利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