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平安播报 地市动态 见义勇为 反腐直击 政法综治 警方传真 平安创建 政法文化 公告发布 诉讼指南 信息公开
精彩专题 检察风云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龙江律师 以案说法 护航龙江 图片精选 视频在线 最新稿件
   
站内检索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展开
2009年07月14日 16:08:54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记者从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教育部获悉,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

  此次试点将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

  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试点的招录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除此之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对于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安排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7所政法院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按相关规定合格者,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定向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时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进行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作者:    来源:中国平安网  编辑:李富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