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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强化治超工作监督。省监察、纠风部门及省治超办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组织省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定期联合检查。对由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导致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区和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强对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因治超引发新的公路“三乱”。
五是加强了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部门联合治理与区域联动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
问:在路面治理和源头治理上,我省将采取哪些具体治理措施?
朱金玉:公路治超工作直接面对运输市场和经营业户,涉及广泛,情况复杂,因此,我们在治理机制和手段上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坚持治理和服务相结合。
路面执法是治超工作的重点,我们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坚持固定站点检测和道路流动稽查相结合,严防死守,点线合一,不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坚持行政、法律、经济等措施相结合,多策并举。对非法超限行为依法实行“控”(控制源头装载)、“卸”(卸载超限货物)、“罚”(处罚超限违法行为)、“告”(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信息抄告)、“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拘”(将违法行为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等手段依法强制管理。
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违法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对现场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可采取强制拆解等方法,责令车辆恢复原貌,同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各治超检测站点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持证上岗,必须坚持科学检测,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执行执法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执法标准,坚决杜绝以罚代卸,以收代管,执法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治超监控网络建设。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原则,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逐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强化各治超检测站点人员和装备的配备。
在路面治理工作中,我省将开展两项重点整治活动。一是要重点整顿治超工作秩序。打击非法“车托”护送车辆以及聚众恶意堵塞交通、冲卡拒检甚至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以收费代卸载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现象。二是重点整治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车辆,严禁车货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车辆上路过桥,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防止发生压垮桥梁等重大安全事故。与此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整顿非法超限运输与保障正常大件运输之间的关系,对不可解体的大件物品超限运输确需要行驶公路的,要加强安全审查,提高许可审批效率,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大件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公路,确保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问:在源头治理上,我省将采取哪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朱金玉:一是在运输装载环节,对重要的货物装卸点、厂矿企业等源头地点,推行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二是在车辆登记和上牌管理环节,加强车辆实测查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型一律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三是在车辆生产许可环节,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审查与管理,完善车辆产品抽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的监管,确保车辆参数的合法性及与《公告》的一致性;四是在经济调节环节,继续落实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多轴重型货车等车辆减免通行费,继续推广并规范经济手段调节管理模式,鼓励集装箱运输车和厢式运输车发展,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成本,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利润空间;五是在运输市场管理环节,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健全违法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违法超限超载登记超过三次的车辆,实行抄告、公示,并由车籍所在地运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