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肇事案:诉讼代理人认为胡斌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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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7”交通肇事案今天(1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下午2时结束。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斌于2009年5月7日晚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从杭州市机场路出发前往西城广场看电影,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时有互相追赶。20时08分许,当行驶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造成谭卓颅脑损伤死亡。事发路段限速为50公里/小时。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委托鉴定,胡斌事发时车速为84.1至101.2公里/小时,对事故负全责。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驾车肇事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也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然而胡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严重超速,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对其从重处罚。控辩双方及诉讼代理人还围绕车辆有无非法改装、当时有无互相追赶及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等展开辩论。
该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陈东升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