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联合打击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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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7月16日讯 (记者 顾硕) 为认真贯彻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从7月15日至10月31日,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
据了解,本次联合执法行动要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方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查处直销企业和相关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违规培训、跨区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密监控重点传销组织活动,露头就打。同时,对本地有传销倾向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法规宣传,引导其规范守法经营,对屡教不改且经调查证据确凿的,坚决予以取缔。
要求各地工商、公安机关重点打击以“高薪招工”为幌子,打着“资本运作”、“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的行为;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查诱骗农民工、学生参与传销的行为。重点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武器,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作用。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作者:顾硕 来源:东北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