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平安播报 地市动态 见义勇为 反腐直击 政法综治 警方传真 平安创建 政法文化 公告发布 诉讼指南 信息公开
精彩专题 检察风云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龙江律师 以案说法 护航龙江 图片精选 视频在线 最新稿件
   
站内检索    
17岁少女拒绝卖淫跳楼摔成高位截瘫
2009年07月17日 13:40:39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以150元的价格将一名17岁少女“包 ”出,从西安挟持到周至从事卖淫活动。为摆脱控制,少女从2楼跳下,造成高位截瘫。昨日,周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发生在年初的“强迫少女卖淫致残”案,犯罪嫌疑人吴某、何某分别以涉嫌强迫和组织他人卖淫被提起公诉。
 
  摆脱控制   17岁少女从2楼跳下

  检察机关的公诉书显示,吴某,1988年8月生,周至县四屯乡三屯村人;何某,1984年5月生,住周至二曲镇赵家村北新街。 2009年1月6日晚11时许,吴某伙同李某(在逃)等人,在我市桃园村一店里,以150元包夜的形式将17岁女孩王彦(化名,1991年12月生,丹凤县人)包出,谎称去土门附近,后用出租车带往周至。行至半路时,王彦发现车离市区越来越远,遂要求下车。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吴某、李某对王彦进行殴打、恐吓,抢去其手机并卸下手机卡,断绝王彦与外界的联系。7日凌晨3时许,吴某等人将王彦和另一女孩带到周至县二曲镇,来到何某开的“金凤凰”洗浴中心。吴某告诉何某,他从西安包了一个小姐,何某便让王彦在该洗浴中心坐台(卖淫),随后,在该店2楼一房间,吴某强行和王彦发生了性关系。

  7日早上8点多,吴某丢下王彦独自离开洗浴中心。为摆脱控制,上午10时许,王彦从“金凤凰”2楼房间窗户跳下摔伤,后经鉴定,王彦颈胸部的脊柱损伤,造成高度截瘫,属二级伤残。1月21日,吴某、何某分别涉嫌强迫他人卖淫和组织他人卖淫,被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何某分别强迫、组织他人卖淫,并造成受害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卖淫罪追究吴某刑事责任,以组织卖淫罪追究何某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控辩双方各执一词

  昨日上午,周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从上午11时到下午3时,4个小时内,控辩双方围绕二人到底有无强迫、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展开激辩。一开始,吴某、何某都否认自己有强迫、组织卖淫的行为。吴某说,王彦是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吴某坚称自始至终都没有威胁、强迫过王彦。

  受害人王彦在调查笔录中说,1月6日晚,在从西安到周至的路上,由于自己不从,吴某、李某二人就将自己的手机抢走,还对其殴打;到了“金凤凰”洗浴中心之后,吴某对何某说,以后让王彦在洗浴中心“坐台”,得到何某同意。第二天早上,吴某单独离开,王彦却出不了洗浴中心的大门,为了摆脱控制,她不得已才从2楼往下跳。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吴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当时吴某以150元的价格包出王彦,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吴某的行为应属嫖娼;途中的冲突,缘于双方对嫖娼地点意见的不统一,另外,到达“金凤凰”后,王彦并没有被迫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所以吴某强迫卖淫的行为不存在;根据公安机关的证据,他认为吴某还有自首情节。同样,何某的代理律师也认为,洗浴中心从未提供过性服务,何某只是为吴某嫖娼提供了场所,组织卖淫,“容留的是卖淫行为而不应该是卖淫的人”,他认为公诉方对何某组织卖淫的指控不正确。

  民事赔偿   索赔金额高达101万

  法庭上,王彦的家属对“王彦有卖淫行为”的说法也有异议。王彦的父亲王军良说,女儿去年初中毕业,事发时在西安才呆了五六天,“女儿事先是被吴某等人以帮忙找工作为由骗到西安的”,女儿致残后,至今已花去5万多元医疗费。王彦的姑妈王存娥也告诉记者,王彦一向很乖,“不相信侄女有卖淫行为”。在昨日的庭审当中,王彦的家属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在内,索赔金额高达101万元。

  由于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昨日的庭审并未当庭宣判,审判长表示将视开庭情况和证据材料择日对本案作出宣判。

作者:张志杰    来源:中新网—西安晚报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