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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特大入户抢劫“灭门”案凶手伏法
2009年07月17日 16:11:52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七月十七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莆田市城厢区华亭“三·一三”入户抢劫、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案罪犯林志勇依法执行死刑。

  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二00九年三月初,被告人林志勇经踩点,认为居住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庭镇湖头村的被害人翁某森家较为有钱,遂将翁家确定为盗窃的作案目标。

  林志勇以租房为由先后两次进入翁家,观察翁家房屋结构和环境,获取了翁的手机号码,并探知白天只有翁某森和妻子许某梅。林志勇特地购买了一张手机卡、一把尖刀用于作案。

  三月十三日下午,被告人林志勇携带尖刀前往翁某森家。当林志勇到达翁某森家门口时,恰遇翁某森开门出来,林志勇就随翁到二楼,后又一起到四楼商谈租房及装修事宜。林志勇乘翁某森不备之机,掏出身上的尖刀要翁交出钱财。翁某森害怕呼喊并往房门口逃跑,林志勇即持尖刀朝翁某森身上乱捅,致其当场倒地死亡。在二楼的被害人翁某森的妻子许某梅听到喊叫声,带孙女到四楼察看,林志勇就用脚将许某梅踹倒在地上,并抓住其头部往地面撞击,将许某梅及孙女当场刺死。

  正当林志勇寻找财物时,被害人翁某森的女婿林某好带儿子回到家中。林某好与林志勇随即发生搏斗,林志勇即持尖刀朝林某好及其儿子身上乱捅,致其儿子当场倒地死亡、林某好倒地不能动弹。林志勇共搜走现金人民币六千八百零八点八元、港币七元及金银首饰等其它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四千零九十四点五五元人民币。

  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志勇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具有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作者:黄健忠 黄婷婷    来源:中新网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