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杀存款被取 父母起诉银行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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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杀人后用死者的银行卡柜台提现6.3万元,死者家属起诉农业银行顺义区支行索赔存款。顺义法院近日一审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求。
2006年7月22日,在顺义一牧草公司院内,周清来将董某勒死在车内,原因是董某在客户面前说他坏话。事后,周清来持死者的农业银行金穗卡,在ATM机上取款2000元。周清来发现卡内还有6.3万元存款,便到农业银行顺义区支行柜台,用董某的身份证填好取款单,提取6.3万元。案发后,周清来被判处死刑并于去年10月执行。此时,除警方追回的7000元现金外,剩余的5.8万元已无法追回。
董某父母认为,银行未对持卡人身份进行核实就放款,属于违规,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客户在提取5万元以上的现金时必须提前1天预约,而银行并未按照规定执行。他们起诉索赔5.8万元及2000元利息。开庭时,农行顺义区支行辩称,银行已对取款者身份进行核实,取款凭单上有死者和周清来的签名,而且周清来提供的密码也正确,银行没理由不放款。此外,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取款20万以上才需要提前一天预约,银行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银行在放款前已尽到审核义务。按照规定,周清来取款6.3万元不需要提前预约。本案原告认为银行卡只有持卡人本人才可以使用,发卡行有义务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而法院认为此规定应是银行对借记卡持卡人妥善使用银行卡,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的提示,同时告知凡因持卡人转借借记卡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作者: 来源:千龙网—北京晚报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