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副队长涉嫌受贿45000元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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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控受贿的犯罪事实全盘否认,但法院认为间接证据已形成锁链。昨悉,郧西县检察院起诉的首起“零口供”受贿案件一审宣判,十堰某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某获刑2年。
据指控,2001年12月至2007年8月,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收受案件当事人现金45000元。
案发后王某对受贿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否认。面对本案直接证据的单一性和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状况,郧西县检察院受案后指派公诉骨干承办。
公诉人仔细审阅了全部案件证据材料,并会同侦查人员补充了部分重要证据,经严格审查后认为本案的间接证据是能够形成证据锁链的。在法庭审理阶段公诉人制订了周密的出庭预案,并提请法庭通知本案两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有力的驳斥了被告人的狡辩。
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此案进行讨论时,检察长和案件承办人列席了审委会,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意见,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本案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刘丰 来源:中新网—武汉晚报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