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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弟弟犯了罪,姐姐不仅收留他,还为他办理了假户口和身份证。记者从万州区检察院获悉,姐弟俩近日将被市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
2000年6月19日,万州区高梁镇居民詹某家被人抢劫。带着仿真手枪、杀猪刀等作案工具的抢匪,不仅抢走詹家3万元现金,还致詹某死亡以及另外5人受伤。警方事后查明,这起抢案系李某、别某以及汪清(化名)等6人所为。案发后,除万州人汪清在逃之外,另外5人相继落网并受到相应刑罚。
今年5月4日,警方将潜逃9年的汪清抓获。33岁的汪清交代,作案后他逃亡甘肃躲藏数月,同年年底来到姐姐汪某家中。“现在警察在到处找我……”在姐姐家待了几天后,汪清告诉姐姐,他在万州老家伙同他人抢劫,还出了人命。
在得知弟弟的情况后,汪某收留了汪清,并对外称弟弟叫“汪友明”。此后,汪某又花费2000元,为弟弟办理了一张新身份证;接着她又委托四川省邻水县的夫家亲戚,将汪清带到新疆等地去打工以逃避追捕。
2004年,汪某得知远嫁山东的邻居陈某回邻水县省亲,于是委托对方在山东为兄弟找个媳妇。次年,经陈某牵线搭桥,汪清与山东省少平县一杨姓女子结为夫妻。为让弟弟彻底从警方的视线中消失,汪某又帮助弟弟顶包当地智障人员蒋某的户籍资料,将汪清的户口迁移至山东。
汪清落网后,供出了姐姐为他操办的一切。之后,警方以汪某涉嫌构成窝藏、包庇罪,将汪某刑事拘留。
“当时劝他自首,可能处罚还要轻些。”万州区检察院提审汪某时,汪某后悔不已,称一时的心太软不仅害了自己,也耽误了弟弟。汪某称,父母死得早,汪清是她唯一的弟弟,当时心想只要他今后好好做人就行,因此想方设法为他逃亡提供方便。
检方介绍,按照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犯窝藏、包庇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