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情夫争吵后溺亡 男方被判担责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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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场婚外情感纠葛,女方在和男方深夜争吵后不久在水库溺亡。警方排除了是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后,女方家属将男方告上法庭,认为正是男方未尽到注意义务,在其落水后也没尽到有效的照顾义务,才导致女方溺亡。昨日记者获悉,一审法院判令男方对女方的死亡承担60%的责任,男方不服,已提起上诉。
宋某是宜宾某集团下属公司职员,已婚期间与其所在集团的一已婚保安胡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离婚。去年8月18日,宋某在胡某执勤地段的观光池溺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当时的特定时间、特定场所,胡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过激言行可能造成损害后果,胡某未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对宋某的溺水死亡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宋某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身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部分损失。法院一审判令胡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向宋某的父母及女儿赔偿14万余元。
作者:蔡小莉 来源:四川新闻在线—成都商报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