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9年7月2日,在韩岔乡党委成员、韩岔乡主管文教卫生的乡财政所所长高志学协调之下,韩岔乡中心小学和小月一家达成了经济补偿协议。学校赔偿小月住院费、陪护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补助费、差旅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26.5万元。校方先支付16.5万元;余下10万元待事态彻底平息(指上级领导不作批示、新闻媒体不再关注此事、也不再追究有关责任人或该案三个月内公安机关破不了),由校方在10月4日一次性付给。协议同时还规定:小月全家保证三日内在纪检、监察部门、各新闻媒体上消除对校方的不良影响;协议生效后,若小月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则校方有权追回各项费用,并由小月家支付校方5万元违约金。
横山县教育局张忠厚局长对记者说,这份协议是小月事件的几位责任领导和小月家私下协商的,几位当事领导希望给家属一些钱,让小月的父母不要再闹了,相当于“封口费”。也希望通过这种方法,使责任人不被处理或者从轻发落。所以当家属同意后,几位自感有麻烦的领导掏腰包凑钱兑现协议的积极性都很高,一次性地把钱付清了。
这份协议还被人从门缝塞进了教育局局长办公室。张忠厚局长认为协议没有加盖学校公章,算是以个人身份达成的,并不代表组织意见,而且赔偿金也由个人出资。“小月被强暴事件”如果败露,有关部门肯定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金应该不可能由个人掏腰包了,该由政府埋单吧。
小月叔父回忆道,韩岔乡中心小学校长张培宏曾说:我们也不是不承担责任,大不了我这校长不要当了,还能把我怎么样。横山县教育局局长张忠厚也好言相劝过:案子是公安局的事,看病没钱了,找小学去要,我的意思是最好别把事闹大,娃娃以后还要活人,名扬得太大对娃娃的名誉不好,你们试试用其他方式看能不能解决。
一把门闩绊倒数位“麻木领导”—— 学校领导表示:“我都被撤职了,我不管。”7月15日,记者在韩岔乡中心小学采访时看到,因放假空荡荡的校园内正在为新学期将要增加的住校生建厨房。校门口的宣传栏上有市县领导以前在学校检查的照片,其中就有主持双方签订协议的该乡主管教育的乡党委委员高志学讲话的场景。记者希望面见张培宏校长了解小月事件详情,只见其房门上挂着一把大锁。张培宏校长在电话里说,自己已经不是校长了,现在忙着学开车,随后便挂断了电话。学校几位领导面对记者询问也是连连摇头称啥都不知道,只说“我都被撤职了,我不管。”
横山县教育局局长张忠厚对记者说,韩岔乡中心小学出事后,相关当事人都及时得到了处理。并向记者出示了教育局的相关处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