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一男子生意场上起矛盾 找人报复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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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7月27日讯 做生意与人发生矛盾,却不寻求正确的方法处理,而是找人伺机报复。日前,参与报复被害人致其轻伤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刑。
2008年3月初的一天,绥芬河市某有限公司的刘某(另案处理)找到付某(已判刑)让其报复与他在生意上产生矛盾的赵某,付某没有同意,但答应帮忙找人实施报复。付某先是找到邻居杨某(已判刑),杨某又找到刘某、韩某来到绥芬河市。
2008年3月10日22时许,三人在绥芬河市某小区G栋门前发现了赵某的汽车,经三人商量后,其中一人回到旅店取出事先准备好的管钳子和电警棍,三人分工明确:由刘某动手,杨某打车接应,韩某望风。当赵某从楼内出来时,刘某上去用管钳子将赵某头部打伤,又用电警棍击打赵某的脖子和后背,之后,三人逃跑。经法医鉴定,赵某顶骨凹陷性骨折构成轻伤。今年年初,刘某和韩某分别在锦州和上海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经绥芬河市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韩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作者:王晓丹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晨报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