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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7月28日消息 为期两天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今天(28日)在黑龙江哈尔滨市举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8个法院进行了大会交流,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了50个在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院。大家普遍认为,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这次会议是我国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国性的法院调解工作会议,共有将近200人参加。
去年以来,我国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因就业、劳动争议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大量增加;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利益格局调整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介绍说,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压力不断加重:“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首次突破一千万件,今年上半年又增长了8.25%,长期以来形成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仍然突出。”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调解优先就是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首先考虑用调解的方式处理。调解可以引导当事人平等自愿自主解决纠纷,解决方案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志,在调解的过程中逐渐化解当事人恩怨,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其实,调解和判决是在审判过程中处理案件的两种不同方式。如何才能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王胜俊院长指出,不论是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立足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也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率,不能不顾当事人意愿强迫调解;也不能不顾办案效果,只求结案了事,草率下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认为,人民法院在坚持调解优先的同时,要按照“调解”的规律办事,做到“当调则调,当判则判”:“不能够在一个时期内,因为过份强调某种东西,把另外一个其实也是很符合解决纠纷规律的很有效的制度给弱化了,弱化以后‘调解’是承担不起或是扛不动构建整个和谐社会这竿大旗的,像判决或者诉讼外的解决机制同样要扶起来,这个旗才插得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