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院受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亿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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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徐某、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6.6亿余元。
据了解,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期间,徐某作为宁波天谷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收购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大沙泥街几处的房产,承诺以月利率1.5至9分作为回报,以个人和宁波天谷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多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6亿余元。
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单独或伙同柳某(另案处理),承诺以月利率1至4.5分作为回报,以个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多人等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100余万元,后高息出借给徐某等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作为宁波天谷贸易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何蒋勇 来源:中新网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