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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单位员工,却照样可拿公款买套房子,为啥?原是当国企老总的父亲帮了忙,暗示部下违规给儿子搞定的。昨日,这名国企老总李某站上了市五中院的被告席,检方不但指控其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还涉嫌受贿罪、窝藏罪。
部下拿公款为儿买福利房据悉,李某从1995年起担任重庆某厂(国企)的厂长,2002年被免去厂长职务。随后,从2002年~2007年期间,李某又先后出任重庆另外两家国有企业的副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长等职,在市内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据检方称,2002年,李某得知公司将为员工分配福利房时,想到儿子还没有住房,李某就经常在公司总经理刘某面前发牢骚,提起这事。“懂事”的刘某随即出面,很快给李某的儿子在某知名楼盘搞到了一套价值20万元左右的“福利房”,不但拿公款付清了房款,连房子装修都没让李某儿子掏一分钱。
签虚假合同套280万公款检察官指控,李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想尽办法贪污公款。2005年12月起,他安排部下虚开假合同,与重庆一公司以做生意为由,向这家公司“借”了280多万元,然后再用所管的公司的钱来还,叫手下虚假平账,套取公款280多万元,全部揣进自己腰包。
经查,李某任职期间,一共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另外,李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12万余元,为他人牟利。李还在明知他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帮其逃跑。
当庭翻供辩称自己无罪“我儿子当时尽管不是公司员工,但也是国企员工,按规定可享受福利分房。”昨日庭审时李某辩称。李某还当庭翻供,否认此前在侦查机关作的有罪供述,称自己是遭冤枉的,没有贪污一分钱。“我身体不好,压力太大,当时办案人员询问我后,我很悲痛,看都没看清楚就把字签了。”李某称,以前在侦查机关的交代不是实话。
在检方随后举示的证据面前,李某多次回答“记不清了”“不晓得”“证人不知情,在乱说”……李某大喊冤枉,称自己无罪。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官没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