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一市民借真钱还假币 法院判还解争议
|
|
东北网齐齐哈尔8月10日讯日前,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被告用假币偿还借款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赵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2900元,涉案的假币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并上缴银行。
2008年9月,已年过六旬的被告赵某因再婚,向年过七旬的原告刘某借款5000元,被告于一个月后归还了欠款。2008年12月份,原告刘某在支付个人医疗费时,发现被告偿还的钱中有2900元钱是假币,经原告与被告交涉,被告将假币取回,公安机关在被告赵某家中将假币没收。原告刘某诉讼来院,要求被告赵某偿还借款2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某在原告发现假币并通知他后将2900元假币取回。假币不具有真币的价值,用假币还款的民事行为无效,经调解,责令被告赵某偿还了原告刘某借款2900元。
作者:肖金海 王佳音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