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街遭偷拍照片上了网 靓女要找“摄郎”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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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郎”:征求同意不现实
面对女士们的建议,记者就此询问了多位摄影爱好者,均认为这不太现实。
从事摄影工作多年的陆先生说,摄影许多时候是捕捉一个瞬间,当那一瞬间发生时,你不可能先去征求被拍者意见。就算征求意见,可能很多人也不会同意。
陆先生认为,只要不涉及隐私,不是在私人场所,照片不用作商业用途,不有意丑化,摄影人也有他们的“拍摄权”,如果都像女士们说的那样,他们的权利又从何保障?其实更多时候,“摄郎”交流作品也只是展示一种艺术,只要没伤害到被拍者,希望能够得到理解。
律师:随意传播照片小心侵权
公共场所偷拍照片并在网络传播究竟是否合法?公开传播后若遇恶搞或不法之用,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记者就此请教了继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继为和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盛祥。
他们认为,很多摄影爱好者认识上有个误区,觉得只要没丑化被拍者,没作商业用途,就不存在侵权行为。实际上,如果仅仅是在公共场所偷拍不存在侵权,但只要是不经过当事人允许,拍摄特定的对象,并把偷拍照片公布传播,就可能涉及到侵犯肖像权问题。就算有的是无意偷拍,但公开传播后同样存在此问题。
照片一旦上网,难保被人恶搞或者作不法之用,一旦这样就可能侵害被拍者名誉权,拍摄者、发布者、网站和恶搞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偷拍引发官司不少
-2008年,安徽安阳市民张女士和朋友到皮鞋店买皮鞋被偷拍,店主将照片在店内橱窗中张贴。法院判皮鞋店构成侵权,张女士及朋友每人获得了1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2008年,海南省乐都县晁某夫妇被珠宝店的工作人员偷拍,并印刷成宣传广告彩页,在乐都县广为散发。经法院判决,珠宝店侵犯其肖像权,并每人赔偿损失6000元。
作者:张一叶 实习生 李凤兰 来源:中新网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