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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8月14日讯 《哈尔滨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第二十九条第九小项规定:禁止携带犬类进入公园,携犬进公园罚款200元。《办法》实施一年,公园管理者因没有罚款权力,对遛狗人只能进行劝阻。
11日6时许,记者来到香坊区尚志公园。在位于香坊早市尚志公园入口处,一位头发花白的大娘吃力地提着“菜兜子”走进公园,走了30多米远后,向两边张望了一会,随后把“菜兜子”放在地上,一只小博美狗跳出“菜兜子”。“公园门口总有把门的,不让把狗牵进来,我每天都这么遛狗,要是有工作人员看见,顶多说我几句,不能把我这么大岁数人怎么样。”大娘笑着说。
19时许,记者来到道外区古梨园,虽然正门两侧立着两个《哈尔滨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公示牌,但遛狗市民无视公园禁止遛狗的条例,牵着狗悠闲地走进公园。短短5分钟,有4名遛狗人牵狗入园。一位姓张的市民说:“晚上来遛狗基本没人管,要是正门有人管,我就领着狗从公园另外的门进去。”
古梨园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公园每个月都会接到几起反映“狗”的棘手投诉,主要集中在卫生、安全等方面,现在这样的投诉明显减少了很多,大多数市民能遵守《办法》中的禁狗条例。但也有极少数市民,牵着大型犬蛮横不讲理,有时工作人员好心劝说,遛狗人却说:“我就进,你能把我怎么样?”这个问句问出了公园管理者的无奈,《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让管理者在管理遛狗市民时有章可循,在管理遛狗人时,可以依据《办法》进行劝阻。《办法》没出台前,劝阻都成问题。但是《办法》实施一年,由于公园没有执法权,只有管理权,公园管理者对那些强行进入公园遛狗的市民也没辙。
去年,记者就公园没有执法权一事,采访过哈尔滨市绿化办园林办公室,当时,园林风景处一位姓张的科长说,哈市城市管理局正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人事借调,针对《办法》成立专门部门正在运作当中。一年过去,记者从哈尔滨市绿化办了解到,“城管联合执法办公室”虽在去年年末成立,但是只对动物园、儿童公园、游乐园、兆麟公园等市级公园有直接处罚权,对剩下的10余家区级公园没有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