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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钱财凶残害命 广东阳江三罪犯被执行枪决
2009年08月14日 14:53:20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中新社阳江八月十四日电(记者陈明)广东阳江中级法院今天证实,为谋钱财凶残害命的故意杀人罪犯陈秋明,抢劫罪犯黄文、龙甲荣等三人,十三日上午被阳江中级法院依法执行枪决。

  据了解,罪犯陈秋明因欠下赌债,计划绑架被害人陈某某,向家属索要赎金。二00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晚,陈秋明将陈某某骗至广东阳西县城某宾馆一个房间,趁陈某某不备,用铁锤往对方背部猛击两下,双方扭打起来。打斗中,陈秋明持铁锤打击致陈某某当场死亡。二月一日下午至二日,陈秋明用陈某某的手机先后打电话、发短信要求陈某某父亲交纳赎金。二月三日上午,陈秋明将陈某某的尸体肢解,连同陈某某的相关物品分三处丢弃。此案经阳江市中院、广东省高院一、二审审理,认定陈秋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罪犯陈秋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黄文为谋钱财,与妻子密谋用“麻药”将事主司徒某某“麻”倒后实施抢劫。事主“中计”后因药力发作晕倒,被罪犯夫妇掠走财物后推入土坑盖满泥土,致事主窒息死亡。阳江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黄文夫妇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判处黄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黄妻十五年有期徒刑等刑罚。黄文不服上诉,广东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罪犯黄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龙甲荣为筹措路费,夜闯民宅行劫致人死亡。阳江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龙甲荣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龙甲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龙甲荣不服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罪犯龙甲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三日上午,阳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陈秋明,抢劫罪犯黄文、龙甲荣等三人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作者:陈明    来源:中新社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