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送人 肇事赔钱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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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8月19日讯(王珊珊 原林 见习记者 程赫男)醉酒后出于“面子”送女士回家,不料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送者(受害人)死亡。8月10日,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09年6的一天,赵某与王某等人在一起喝完酒后,因王某事女士,于是赵某便提出驾驶摩托车送王某回家,可就在摩托车行驶到桥边时,却压到了路边的土堆,致使摩托车发生侧滑,在侧滑时,王某被甩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发生事故后,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家属协商,赔偿损失五万五千元整,另还需法律的严惩。
作者:王珊珊 原林 程赫男 来源:东北网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