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一犯罪团伙十九名成员共判刑三百零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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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中级法院二十日证实,当地一宗抢劫、盗窃团伙犯罪案已一审判决,该团伙十九名成员均被判处九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刑期相加达三百零八年。
据法院查明,二00七年三月十七日至九月四日期间,被告人潘建景、韦胜利、农振锋、李长江、杨加节、李忠旁、马文雷、杨文博、黄明功、杨广宗、潘建常、李卫华、韦盼、陆立仟、黄华东、黄元官、林海、黄华平、黄仕项及同案人黄龙区(已死亡)、黄宏豹、杨加业、杨加坡、韦胜高、黄荣、黄其雀等人(均另案处理),从广西德保县来到广东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暂住期间,不务正业,经常纠集在一起密谋并实施盗抢商铺财物。
上述被告人时分时合,窜到湛江市区、遂溪县、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及广西钦州、合浦等地盗抢作案共二十次,致使被盗抢商铺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并致四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另外,被告人马文雷在广西德保县城关镇参与故意伤害他人一次,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上述被告人九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总刑期相加总共三百零八年。一审宣判后,十九名被告人均表示悔罪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作者:梁盛 莫受明 来源:中新网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