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中心原主任挪用公款200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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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济适用房中心原主任李岩嵩及其下属挪用公款200万元,并利用该项公款利息出国旅游,日前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6年6月,被告人李岩嵩、倪航、窦祥国在分别担任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工程管理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期间,违反单位财务制度,采取欺骗的手段将公款200万元借给一公司,进行营利活动。2007年1月,李岩嵩、倪航等人将该笔200万元公款外借所得利息17万余元用于个人出国旅游;其余5万余元被窦祥国用于支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日常花销。
作者: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