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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赤峰原市长徐国元一审被判死缓(组图)
2009年08月21日 15:47:58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宣判现场

   

   

宣判现场

  被告人李敏杰伙同徐国元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敏杰明知徐国元收受的部分款物系犯罪所得,为掩盖徐国元的犯罪事实,在徐国元的授意下,积极进行或转移存放、或投资入股、或编造虚假理由与他人进行串通等一系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徐国元、李敏杰犯有数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国元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李敏杰犯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被告人徐国元系主犯、被告人李敏杰系从犯,及被告人徐国元、李敏杰归案后,主动供述了除收受孙才科别墅以外的纪检部门没有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系自首,均予以支持。

  被告人徐国元、李敏杰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表明其具有积极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徐国元、李敏杰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完整、稳定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敏杰在徐国元的授意下,实施了掩饰、隐瞒徐国元部分犯罪事实的行为,可酌定从轻处罚。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敏杰能够通过其家属主动向本院缴纳罚没款项,表明其具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徐国元、李敏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全案案情以及二被告人具有的上述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虽然被告人徐国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对其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依法对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李敏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宣告适用缓刑。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人徐国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李敏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徐国元受贿所得、其他非法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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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新华网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