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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白涛街道男子周小波4年前刑满释放后,琢磨“快速发财”的门路,纠结了一帮社会闲杂人员,统一安排食宿,配备砍刀,长期以办企业、敲诈、强拿硬要的方式敛财,垄断了当地河沙市场,并在4年多时间内制造了19起故意伤害及敲诈勒索案。
本月21日,涪陵区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周小波及10名同伙,一审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告这个涉黑团伙罪有应得。
统一租房安排食宿
2005年4月,周小波刑满释放后,贷款买一辆货车跑运输。同年6月,当周小波有了一定资金积累后,“低价”从一个外地人手中买下在白涛开设的砖厂,并吸纳刑释人员侯顺利到砖厂工作。
为了“处理生产经营中正当方式无法解决的事”,两人网罗纠集社会闲杂人员聂高进、陈亚军、李清松、曹庆川、冉进,从事打击经营竞争对手的违法犯罪活动。
侯顺利听从周小波吩咐,组织成员称周小波为“大哥”。侯顺利也是一位“哥”,其余人员听从他的安排。
侯顺利、聂高进、侯杰统一租房安排食宿,并在住房内存放大量作案凶器,使组织成员有事能迅速集中,有事相互“帮忙”。
出了事有大哥搁平
去年4月,聂高进、曹庆川等人在白涛一舞厅内碰见了唱歌的蔺某。聂高进在舞厅吧台拿了两包香烟,要求把账记在蔺某身上,遭蔺某拒绝后,聂率众对蔺某一阵暴打。次日,蔺某赔笑请客吃饭,还给了对方1200元、每人一包烟,对方才罢休。
敲诈、强拿强要、强买强卖、充当“黑保安”——周小波和侯顺利带领成员,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当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后,周小波就召集成员吃饭聚会,提醒大家注意事项。组织成员“犯事”后,由组织领导者出面解决,成员被要求,在警方抓获后,不能供出大哥的情况,并给其适当费用。同时,组织领导者对于成员内部矛盾予以调解。
“出事后,有大哥搁平,大哥吃得开。”以周小波、侯顺利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多人参与下,逐渐为霸一方。
当地人敢怒不敢言
周小波的砖厂在生产过程中,放炮震坏了民屋,烧砖熏死了庄稼、果树。
“你们想遭放血吗?”当居民找到周小波赔偿时,他们拒赔,还发出威胁,居民敢怒不敢言。
周小波靠砖厂发家后,随后又开始涉足工程建设、沙石经营,通过欺行霸市敛财。
“周小波手下养有一帮年轻人,打打杀杀,我们都很怕。”白涛街道联居民罗某说,周小波承包到一家工厂的厂房修建工程后,因征用土地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周小波找来社会人员将罗打伤,后经干部处理,由周小波赔偿医药费,但至今未兑现。
白涛街道一饭馆的周老板说,周、侯一伙人到饭馆吃饭,稍有不如意就叫嚣。一次,周老板拿了塑料杯子后,周小波抓起杯子就朝服务员扔去,并大喊“老子看到塑料杯就烦。”周老板赶紧换了玻璃杯,生怕怠慢周小波,换来砸店打人之灾。
逼走另一河沙老板
2007年4月8日下午,一辆重庆主城至武隆的客车捎带的挖掘机配件,未按时到白涛,引起侯顺利不满。“侯哥”邀约周平、罗修龙策划找客车“索赔”,强行拦车,借其人员被客车挂倒为由,将客车砸坏。
2008年3月,张某与一公司签订建峰大件码头租用合同后,便运送河沙到白涛销售。而周小波的妻子肖某也成立了一家沙石公司(未经工商登记),在白涛销售河沙。
周小波为达到垄断白涛河沙供应、牟取暴利的目的,指使侯顺利、聂高进、曹庆川、侯杰、冉进等人强行锁住码头铁门,阻止运沙车辆出入。周小波使用“谈判”的方式,迫使张某将河沙低价卖给肖某,最终张某无法经营,只得退出市场。
涉黑大哥领刑20年
涪陵区法院一审判决书长达93页。审理认为,这个组织的犯罪行为,已同时具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的四个要求,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本月21日,涪陵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大哥”周小波、“侯哥”侯顺利有期徒刑20年、19年半。
参与者冉进、陈亚军、曹庆川、聂高进分别领刑9年半、8年半、7年半、6年。
成员曾德军因犯绑架罪、强奸罪,曾被南川区法院判刑13年,后发现他与侯顺利等人参与故意伤害犯罪,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判刑17年。
此外,法院对侯杰、李清松、周平、罗修龙,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半、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