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招商局局长受贿80多万获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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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对嘉兴港区原招商局局长凌越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凌越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现年38岁的凌越在2002年1月至2009年3月先后担任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长、嘉兴港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嘉兴港区招商局局长。
据法院审理后查明, 2005年春节前,凌越利用担任浙江嘉兴港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其办公室非法收受承建嘉兴港区建港路、天妃路及中山东路工程的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晓伟为及时取得工程款等帮助而送工商银行卡一张,内有人民币500000元。被告人凌越收受后,陆续支取或通过转帐全部占为已有。
2003年至2006年期间,凌越先后利用担任嘉兴港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港区招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承建嘉兴港区南湾路延伸段、外环路东段等工程的浙江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邵忠升为及时取得工程款等帮助以及感谢介绍工程而送的现金人民币8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0158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凌越在被掌握了其收受邵忠升财物等具体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被告人如实供述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交代及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退清,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袁爽 来源:中新网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