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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干的侦查员们日夜奋战,内审外查,转战广西、广东、湖南三省,涉及长沙、南宁、钦州、玉林、广州、深圳、茂名、惠州、韶关等十余个地市,询问车主近百人,最终查清了杨智勇、刘亚军通过伪造、倒卖养路费缴讫凭证获利的犯罪事实。
刘亚军在长沙担任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在深圳等地还经营着五六家物流公司。2007年7月之前,刘亚军一直为他自己公司的所有车辆在河南省开封市缴纳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缴费标准是按实际吨位打5折、全年只按4个半月计算。
当时,河南省开封市的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征收标准是215元或218元/月/吨。但是2007年7月之后,河南省在省内对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的收缴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刘亚军无法继续按照此前的优惠标准在当地缴纳,他便开始在其他省市的稽征所征询,但都不接受他在河南省的标准。
2007年7月24日,刘亚军来到深圳继续寻找关系,在这里他非常幸运地遇见一位老朋友。在推杯换盏中,这位老朋友告诉刘亚军:“你算找到‘庙门’了,四川洪雅县的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稽征所的所长是咱哥们儿,一切都好商量!”说着,刘亚军的这位老朋友就将杨智勇的电话翻了出来,告诉了刘亚军。
从这个偶然得到的人脉关系上,刘亚军马上嗅到了金钱的味道,他马上决定,一定要千方百计地与杨智勇拉上关系。
刘亚军先是多次用电话联系杨智勇,刘亚军告诉杨智勇:“我手里掌握着大量大吨位货运车辆,希望能够在洪雅缴纳2008年的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大概有300辆到500辆的样子。”同时试探性地把此前在河南开封缴费的情况告诉了杨智勇。
杨智勇是什么人呐,当时他很谨慎地这样回复刘亚军:“这个事情不是在电话里可以说清楚的,我‘十一’过后到广州,咱们见面具体再谈。”
2007年10月9日晚上9点左右,杨智勇出现在刘亚军深圳的家里,两个人谈到10点左右。
2007年12月7日,刘亚军来到洪雅县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稽征所,为一辆货车按正常征收标准,缴纳了一个月的养路费。刘亚军没有告诉杨智勇,他此举一是先探探路,了解一下四川省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稽征部门实际稽征的标准和征费的具体数额,以及缴纳程序和票样;第二是想继续深入拉近与杨智勇的关系。
双方你来我往,继续了一个星期的互相试探,杨智勇最终答应了刘亚军的条件,双方商定了具体的缴费标准,即征收吨位×50%×170元/吨(含货运附加费)×4个月(全年以4个月计)。这一标准甚至还低于河南开封的收费标准。
刘亚军欣喜若狂,接着,他就着手开始为与杨智勇联手伪造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缴讫凭证做准备。
由于洪雅稽征所的养路费缴讫凭证和收据票样一大一小,由两台打印机分开打印,这也为杨智勇、刘亚军伪造养路费缴讫凭证提供了便利。
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的4个月时间里,杨智勇先后将实际吨位为1吨至40吨不等的车辆,伪造为1吨至3吨的小吨位车籍资料入账,车主把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交给杨智勇,但当时杨智勇并没有把养路费缴讫凭证交给车主。
之后,杨智勇与刘亚军二人就在刘亚军入住酒店的客房内,将实际运营车辆车籍资料及虚假缴费信息打印在空白的养路费缴讫凭证上,为6家公司和个人的涉及湘、蒙、豫、粤、黑、鄂、桂、渝等地牌照的1300多辆车,提供了2069张与征费系统记载信息完全不符的伪造的养路费缴讫凭证。
然后,杨智勇才把这些伪造的养路费缴讫凭证交给他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之间收取养路费的车主。
接着,刘亚军把杨智勇交给他伪造的养路费缴讫凭证以低于票面的价值转卖给其他个人和公司,平均每一份伪造的养路费缴讫凭证盈利3000元至4000元不等,仅此一项,刘亚军就从中获利约200余万元。
按照约定,刘亚军向洪雅县稽征所专用账户转去由他收来的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款2051940.6元,向杨智勇提供的私人账户转入4706802.8元。存入杨智勇私人账户的资金,都被杨智勇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投资股市、借与他人、日常生活等费用的支出。
司法会计根据办案检察官提供的杨智勇、刘亚军伪造的1364张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缴讫凭证计算,“7·11”特大伪造、倒卖养路费缴讫凭证案总共给国家造成了29412537.5元养路费(含货运附加费)的巨额损失。
落网的都是“高素质人才”2009年7月25日,经四川省眉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眉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智勇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亚军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随着实行多年的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征收成为历史,这一起给国家造成近3000万元巨额损失的“7·11”特大伪造、倒卖养路费缴讫凭证案,也因犯罪分子受到的法律制裁画上了句号。
能够顺利走出象牙塔,并获得研究生学历,成为交通稽征所所长,杨智勇无疑是幸运的。从普通大学生一步步成长为实权部门一把手,杨智勇也实在不易。然而,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却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在法律面前,没有谁是幸运的。
刘亚军成为一名成功的商人之后,从正当竞争、诚实守信、合理合法经营到追求金钱名利。作为一个多家公司的负责人,不以自己的正规经营来获取合法收入,而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以不法手段获取利益,最终也使自己身陷囹圄,成为全国首例因伪造、倒卖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缴讫凭证而获刑的物流公司老板,但愿此类案件也是最后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