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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一对卖猪肉的夫妻因与同行闹矛盾,被同行在猪肉里下了毒。这对夫妻本是受害人,却因贪念一点蝇头小利,将有毒的猪肉卖给他人,最终沦为被告人,站在了被告席上。
去年11月10日,浙江嘉兴市中茂塑胶厂发生了一起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该厂的70余名员工在公司食堂就餐后,出现了四肢发抖、心跳加速、恶心呕吐等症状,中毒的员工被送往嘉兴市区各医院治疗。
随后,公安、卫生等部门展开了联合调查,在中茂公司食堂提供的红烧肉中发现含有瘦肉精,这70多名员工均系瘦肉精中毒。这一中毒案很快得以告破,被告人王云水是嘉兴市秀洲区秀嘉菜市场、九里菜市场销售猪肉的摊主,因为竞争的关系跟同在菜场卖猪肉的陶玲飞、温定芳夫妇产生矛盾,王云水出于泄私愤将“瘦肉精”投放在陶玲飞、温定芳夫妇冷藏在菜场冰柜的猪头上。2009年5月20日,王云水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秀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瘦肉精”中毒案发生后,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向陶玲飞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对剩余的、可能染毒的猪肉停止销售,并到陶玲飞的摊位上把同批次剩余的猪肉予以查扣。但是陶玲飞隐瞒了一个小细节,同批次的肥肉和排骨因为之前零卖没有人反映有问题,陶玲飞便心存侥幸没有上缴。
11月11日,温定芳打电话给秀洲区新城街道九里菜场的熊某,想托熊某把剩下的猪肉卖掉,因为当天熊某进了很多猪肉就没有帮温定芳卖。第二天,熊某的猪肉卖完了,打电话给温定芳问她冰箱里还有没有剩下的肉,温定芳说有。于是夫妻两个一起到义庄菜场的冰箱里拿了剩下的猪肉,开车送到九里菜场熊某的肉摊上。
当天,张某和杜某等十人吃了从熊某肉摊上买的猪肉后出现中毒症状,事发后,被告人陶玲飞、温定芳主动送这十余名中毒人员到医院救治,并垫付了相关医药费。
日前,利益熏心的陶玲飞、温定芳夫妇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由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秀洲法院于8月17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8月21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温定芳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陶玲飞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