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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文盲,3年内以高息引诱15人上钩,共集资诈骗1亿余元。所得钱款用于自己挥霍、赌博以及发展“经济互助会”,致使巨额资金流失无法追回。这起浙江省乐清市发生的特大集资诈骗罪,让人们窥见了非法集资魅影依然挥之不去。 8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郑存芬死刑。得知判决结果后,郑存芬瘫倒在地,嚎啕大哭。
一脚陷入“互助门”40岁的郑存芬,目不识丁,一直处于无业状态。2004年底,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张慈艳(另案处理)。张慈艳告诉郑存芬,参加自己的“经济互助会”能让她每万元赚到日利息50元以上。虽然知道“经济互助会”是非法金融活动,自己的大姐也曾因入会亏空了几十万元,但在高额回报的诱使下,郑存芬还是一脚踩了进去。
“我也想过会亏掉,但我想赚钱,于是决定赌一把。”为了参加张慈艳这个100万元的“经济互助会”,没有工作、没有钱的郑存芬到处高息借款,还编造了高息借款给企业、帮朋友借钱还贷等理由,并谎称自己在某电器公司有股份,让别人误以为自己的生意做得很大。刚开始,她的资金链还比较牢,都会按时付息,所以很多人借钱给她。于是,拿到巨款的她又陆续参加了20多个“经济互助会”。
但是,张慈艳所说的能让郑存芬轻松赚到1亿元的许诺终究还是成了泡影。郑存芬的美梦到了2007年遂演变成噩梦。
因为加入多个“经济互助会”需要大量资金,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郑存芬没能及时付会款,于是就以每万元日息60元至80元的高息向张慈艳借款押会。2007年6月,张慈艳告诉郑存芬她还欠着利息没还,所以不能从“经济互助会”拿到会款。资金链断掉后,郑存芬很快负债累累。
“当时我脑子糊涂了,人家向我要钱,我就到处乱借钱了,能借到多少就算多少,把借到的钱拿来还逼得急的债,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没有能力来还这些新债了。”2007年10月,再也骗不下去的郑存芬开始逃匿。
2008年5月25日,郑存芬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乐清市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30日以集资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15人被骗上钩2006年以来,被郑存芬集资诈骗的15人中,黄某损失最惨重,被骗4557.5万元。最少的也被诈骗借款25.2万元、诈骗会款19.585万元。
2004年下半年,郑存芬遇到了黄某,当得知黄某是做电器生意的,资产丰厚,郑存芬便开始向黄某借钱。为了让黄某相信自己有能力偿还,郑存芬便说自己做高利贷生意,钱是借给他人作企业还贷、验资之用,并称自己在上海有12个大客户,都是房地产老板。
黄某见郑存芬平时花钱挺大方,生意做得挺大的样子,禁不住多次诱惑,便于2007年1月开始借款给她。刚开始,郑存芬许诺给黄某每万元日息30元,后来日息甚至高达70元。为了赚高额利息,黄某不但将自己的积蓄全部搭了进去,还向亲戚借了4000多万元。
温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的直接被害人虽为15人,但实际上还存在很多间接被害人,整个借贷关系呈金字塔型,郑存芬是站在塔顶的人,所有的钱都汇聚到她那里。案件直接涉及的15人既是被害人,也是犯罪嫌疑人。他们通过高息从他人处借钱,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给郑存芬,赚取差额。郑存芬无力偿还借款后,很多间接被害者因此倾家荡产。
每晚都去KTV消费郑存芬非法集资超过1亿元,除去一部分用于参加“经济互助会”的钱,剩下的巨款到底流向何方呢?
检察官在被害人的证言中发现,几乎所有被害人都提及郑存芬有赌博的恶习,并且肆意挥霍金钱。根据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特征,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阶段应注意搜集郑存芬在赌博、挥霍方面的证据。
经调查发现,郑存芬经常搓500元乃至1000元一台的麻将,一个晚上输赢额在50万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她还玩过骨牌九、六合彩,往往一输就是数百万元。
郑存芬几乎每天都呼朋引伴进KTV消费,每次消费万元以上;每天都在高档酒店吃饭,一吃都是好几千元。进商场购物也毫不吝啬,1万元以上的雷达手表、LV包就买了好几个。家中的黄金首饰有四五十件,其中一枚钻戒价值4万元。
“她家的冰箱里塞满了冬虫夏草,平时我们过去玩,她都当茶水给我们喝的。”被骗的林女士说,“她以前也没什么钱,就这两年看着她富了,又是买房又是买车。”很多被害人反映郑存芬出手阔绰,还给她的情人买房买车,甚至给情人几百万元的赌资。郑存芬与前夫离婚时,还给了前夫50万元离婚费。
2007年10月逃匿上海后,郑存芬仍旧没有停止奢靡的生活,花数千元整容,在赌场一赌就是一个多月。直至2008年5月,被黄某等债权人在上海某棋牌室发现的那天,她还在搓麻将赌博。
审查报告相当于中篇小说检察院于今年年初受理此案。公安机关移交的证据中,仅郑存芬的讯问笔录就多达40份,检察官花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整理,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审查报告更是长达8万多字,相当于一部中篇小说。
因为很多会单已被销毁,检方提审郑存芬时,她矢口否认自己故意诈骗,只是借钱而已,并称自己所借的钱全部投进张慈艳的经济互助会,被她骗走了。
检方和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后,为补充侦查指明了方向。今年4月23日,为了弄清郑存芬跟张慈艳之间的账目,经特批,公安机关安排双方在看守所当面对账,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郑存芬辩称,2005年至2007年间,她共参加以张慈艳为“会主”的9个100万元、9个200万元和5个300万元的“经济互助会”。2005年至2006年期间,她以每万元日息60元至80元向张慈艳借款押会,而押张慈艳的会每万元日息40元,轮到她收会的时候,张慈艳没有将现金会款支付给她,自己先后共被赚走至少8000万元的本金。
但张慈艳称,她根据借条,和郑存芬在2007年已经结了账,郑存芬还欠她4000万元。双方互指单据被对方销毁,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结果。
随后,检察官在郑存芬的讯问笔录里面发现,郑存芬供述自己在2007年资金链断裂后继续向他人高息借款8894万元,用以偿还张慈艳和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检方从银行账目中,也只查出郑存芬曾汇款给张慈艳3600万元。检方认为,郑存芬所说的钱全部被张慈艳骗走证据不足。
今年6月10日,温州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郑存芬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于7月17日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郑存芬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辩称涉案数额只有2000万元,并非1亿元;自己也没有挥霍和赌博的行为。另外郑存芬当庭完全推翻自己的口供,称自己并没有和被害人对过账,账目存在水分,公安机关的笔录都是在自己不认识字的状态下签的。
对此,公诉人当场举证,包括郑存芬打给多名被害人的借条和多名证人的证言。郑存芬马上哑口无言。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