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平安播报 地市动态 见义勇为 反腐直击 政法综治 警方传真 平安创建 政法文化 公告发布 诉讼指南 信息公开
精彩专题 检察风云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龙江律师 以案说法 护航龙江 图片精选 视频在线 最新稿件
   
站内检索    
男子拒绝劝酒被批没“酒品” 一怒之下砸伤领导
2009年09月04日 08:18:20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公司职员李某因在吃饭中应付不了领导的频频劝酒,还被批评没有“酒品”,冲动之下用酒瓶将领导砸成轻伤。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顺义法院认定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社会学专家称,用喝酒衡量下级对上级的忠诚度是一种恶习。

  去年12月30日晚,顺义区北务镇林上村一家饭店内,李某和公司领导王某等人一起用餐。其间,领导王某多次劝李某喝酒,遭到李某的严词拒绝,并发展成双方激烈的争执。争执中,李某一怒之下拿起酒瓶砸在王某头上,造成王某轻伤。案发后,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他医疗费等1.6万余元。

  庭审中,25岁的李某解释说,他不太会喝酒,但领导总劝他喝,还说他没有“酒品”,冲动之下,他才拿起旁边的酒瓶砸向领导。顺义法院最终判处李某8个月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王某损失1.2万余元。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对此表示,劝酒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这是中国喝酒文化的“异化”。他说,敬酒最早是一种敬老仪式,如今喝酒的内涵在一些场合变成“命令”,成为上级衡量下属是否忠诚或能干的一种标尺,这是社会恶习。夏教授建议,在立法上树立对劝酒者的约束,对于因劝酒造成的严重后果,应追究劝酒者的刑责。他还说,李某被领导“激怒”后产生攻击行为,也是不理智的。

作者:王丽娜    来源:中新网—京华时报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