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馆使用假劣药将被吊销执照 给患者造成伤害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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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9月8日讯 从10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允许开办中医馆并开始陆续对申办的中医馆进行审核批准。记者7日获悉,《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下月正式施行,其中对中医馆相关事项做出详细规定。
据省中医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中医馆即是依据相关规定,经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医疗机构,其中要设置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并应当有中医内科、妇科、儿科、针灸科和推拿科等,并设有独立的诊室、候诊室和煎药室。按照要求,中医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75%。管理部门要求,中医馆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中医药治疗(使用)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为加强规范管理,《办法(试行)》还明确提出,中医馆如有使用假药、劣药,以行医名义骗取患者钱物,转让、出借、出卖执业许可的,将被责令停业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业许可。如未取得相关许可而擅自开办中医馆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与器械并处以相应罚款;给患者造成伤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作者:龚南红 杨晓宁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编辑:吕涛